开放式决策
四川省试行“开放式决策”
2013年2月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中要求,从2013年起,四川省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量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有公众参与的开放式决策。它有望打破以往政府闭门决策的惯例。“过去讲政府信息公开,强调更多的是公开结果,对开头和过程没有具体的要求。”
做法
《工作安排》明确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不少于5件,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省政府部门确定2至3件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开放式决策。
其具体做法包括:实行决策预告制度,实行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实行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参与决策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政府常务会议网络视频直播互动交流,公开决策结果和决策执行情况。
意义
开放式决策的推行,还将推动公众更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人民群众还缺少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看热闹的多,有效参与的少。如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意见还被采纳了,今后会更有积极性来参与公共事务。
开放,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增强了公民对自身尊严和价值的认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体现。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开放,在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中提升了公民的社会地位,也提升了公民对政府的忠诚和热爱。开放,把权力机关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提醒执政者和普通公民,不要忘记各自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十八大报告要求:“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的决策决定着一方百姓的福祉。四川省的这一举措,不但能使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的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更有利于增进政府权威,令公众信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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