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
开封市政府职能部门
开封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国家和省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贯彻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县区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河南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领导和管理设在县区的直属调查机构。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
局长:刘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臣礼
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书记:陈德峰
党组成员、地调队书记:白伟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杨文娣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亚群
地调队队长:韩辉
调研员: 刘勇
内设机构
开封市统计局位于晋安路中段158号(原开封大学院内),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封市统计局内设科室10个。普查中心和数据管理中心是统计局管辖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开封市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为开封市统计局管辖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各县区统计部门调查经费;负责机关资产和全市统计系统中央资产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调查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国家局及省局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中央财政供给人员;协助省局做好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县区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县区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县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国家、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试编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县区、乡镇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五)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和生态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挂服务业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与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
组织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普查中心(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牌子)(二级机构)
中心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服务业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进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管理工作;进行全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划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方法制度的制定及上级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设立和审核工作;负责与部门统计的协调工作。
(十二)数据管理中心(二级机构)
计算站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与软、硬件维护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设备的更新、管理与软、硬件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广域网和局域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与发展工作。
(十三)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二级机构)
该队工作职责为:
(1)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年报与定期报表工作;
(2)组织实施乡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工作;
(3)进行农村贫困监测工作;
(4)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5)对全市农、林、牧、渔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为领导决策及宏观管理提供咨询建议;
(6)对全市乡村经济及农村住户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为领导决策及宏观管理提供咨询建议。
下属机构
开封市地调队
1、完成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年报及县(市)社会经济调查、乡(镇)社会经济调查、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年报工作。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形势进行正确、客观的分析,根据省地调队制定的工作目标和方针要求,及时、准确的对全市农村的综合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其发展形势作出预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并做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2、认真组织好本专业统计资料的搜集、加工、整理,完成省市统一部署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科学的整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的上报,并尽可能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需要。3、参与组织实施《开封农村经济调查》的加工、整理、印刷工作。4、组织全市及有关部门本专业的统计工作,在协调统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科内及全市本专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5、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遵守市委、市政府《六条规定》及局内各项规章制度。6、做好全队的文秘、机要、档案、后勤以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搞好全局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好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
普查中心
1、承担全国经济普查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2、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年(定)报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3、参与全市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4、管理和维护市级普查网站;5、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6、遵守市委、市政府《六条规定》及局内各项规章制度。7、搞好创“三城”、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好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
数管中心
1、组织实施本级统计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区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2、组织实施本级各项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指导县区实施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3、管理维护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对网络上运行的安全设备进行监测,确保统计信息网络正常运行。4、管理维护维修本级局域网网络设备、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确保局域网、计算机正常运行。5、做好统计信息资源调查表的资料搜集、录入、上报工作。6、做好视频会议室调试工作,为开好视频会议做好服务。7、做好投影仪安装调试工作,为各种培训做好服务。8、做好一套表试点数据处理工作,协助专业科人员完成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任务。9、协助专业科做好定报、年报数据处理工作。10、做好计算机技术知识培训。11、组织本科室人员撰写政务信息,完成本中心的省网供稿任务。12、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13、遵守市委、市政府《六条规定》及局内各项规章制度。14、搞好创“三城”、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做好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15、落实好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民意调查中心
1、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和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2、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自身的公众形象和施政成效,获取普通百姓的评价与看法,为反腐倡廉提供公共监督平台。3、为各级党委政府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社会评价调查;4、为公众服务部门测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行风评议调查和顾客满意度调查。5、为广大工商企业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心态与消费习惯以及消费者对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消费与评价情况,组织开展市场调查。6、及时了解和反映民众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的态度与看法。7、接受部门、行业委托(有偿服务)、上级工作安排、民调中心不定期开展等形式开展专项调查。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开封市统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6日,入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5 23:32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