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美( architectural beauty)是艺术美的表现形态之一。它指的是建筑艺术的审美属性。“建筑”( architecture)词来自希腊语 apxtrektuw(建筑师),原意为”巨大的工艺”。建筑艺术是通过建筑物的物质实体在三维空间体现的造型艺术。最初它是人类物质生活需要的产物,随着人类的进步,在实用功能中逐渐发展出审美功能,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有了“竹作为艺术的建筑术的萌芽”。
(1)建筑的形式美。它直接诉诸人的感官,表现在建筑的轮、序列组合、空间安排、比例尺度、造型式样、色彩装饰、节奏的律、质感等方面,统一、均衡、比例、的律、对比、布局中的序列、规则的和不规则的序列设计、色彩运用等,是建筑形式美的法则。
(2)建筑体现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物质文化风貌。建筑美具有时代的、民族的、地域的文化特征,体现着一定时代和民族的社会政治、哲学、伦理观念,并受到民族文化传统、地理气候、风俗习惯的制约,如
古埃及精确的几何形体的巨大金字塔,象征法老的威势和王权的不可动播;古希腊雅典卫城的建筑群布局自由、高低错落,与雅典的奴隶主民主制有关:古罗马建筑规模宏大、气势堆伟、装饰丰富,与罗马帝国巨大的财富、大规模的奴隶劳动以及统治者的好大喜功分不开欧洲中世纪哥特式教堂建筑的垂直结构,造成向上、高耸、缈的艺术效果,体现了亲教的意图:
巴洛克式建筑的富丽堂皇、光怪离奇与17、18世纪的王公贵族的风习有密切联系;北京宏阔显棒的故宫集中体现着中国封建时代传统文化的特征等。对建筑美的欣赏,可以通过角度、距离的改变和观赏点的移动,带来时间的推移,从而在空间景物的不断变化中唤起流动的感情。建筑美不再现具体的生活形象,它所激发的情绪带有朦、不确定的性质。在这个意义上,建筑被谢林、贝多芬( udwig vonBeethoven,1770-1827)比喻为“凝固的音乐”。对建筑美的研究,不但有助于提高建筑艺术的创作水平和鉴赏水平,也有助于加深对其他造型艺术如雕塑、绘画、工艺美术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