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亦称“扩大结构定额”。国家或其授权机关为编制工程概算,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生产一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扩大结构物件或扩大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是编制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进行设计方案选择和编制概算指标的依据。比预算定额更具有综合性。它应根据先进合理的设计,行之有效的施工工艺和多数施工单位在正常条件下能够达到的水平进行编制,内容要简明适用。
为编制
施工图预算制定的定额。它是按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确定的单位
建筑产品所消耗的
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数量标准。预算定额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间接费用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建筑产品预算价格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它是根据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定额,标准设计资料,并参考有关统计资料,通过科学试验、实测、计算、分析、比较而制定的。
根据工程性质,按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等)制定每一计量单位(如1米3砌砖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用定额。其中机械台班费用为各类施工机械运行一个工作台班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应分摊费用的数量标准。
在中国,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由国家授权建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有经济法规性质,不允许任意修改变动。当生产技术和经济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国家授权建筑管理部门负责修订或重编。为了简化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各省、市、自治区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按结构和装修项目归纳合并若干分项定额,制定综合预算定额代替预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