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学士(Bachelor of Architecture,缩写 BArch)学位,由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学专业(本科)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获得建筑学学士
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其
建筑学专业不再行使
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未获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学专业已有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通过了建筑学评估的大学可以颁发建筑学学士学位,其他的学校只能发工学学士学位,对于建筑学学生来说有建筑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已经具有资格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的学校有
建筑老八校,建设部四大建院,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