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学士
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位
建筑学学士(Bachelor of Architecture,缩写 BArch)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其建筑学专业(本科)已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合格证书》并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授予。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其建筑学专业不再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未获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建筑学专业已有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行使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简介
通过了建筑学评估的大学可以颁发建筑学学士学位,其他的学校只能发工学学士学位,对于建筑学学生来说有建筑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已经具有资格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的学校有建筑老八校,建设部四大建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
建筑学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1年5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5 16:55
目录
概述
简介
建筑学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