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寄,清公文名称,或称寄信、寄信谕旨。廷寄谕旨较明发上谕易于保密,且传递迅速,所以成为
清代皇帝
传旨施政的得力工具。
雍正十年(1732)成立军机处。前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降调补等事,
军机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后,由军机章京书写
谕旨,经内阁传抄,交有关部门者,称为明发,或称内阁奉上谕。其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止泄露,不交内阁而由军机大臣密封,加盖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
捷报处寄送各省有关官员,封面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称寄信,通称廷寄。
中国清代皇帝授命内廷寄发的一种
谕旨。清初,沿明旧制,凡皇帝颁发谕旨都由内阁(前身为
内三院)宣布,传抄各衙门递发执行。这种传达方式不易保密,且比较迟缓。到康熙中期,皇帝下达的一些机密谕旨不由内阁发布,而由内廷官员或
亲王、
大学士等承办,直接传达给督抚大臣。雍正继位后,由于政治斗争的需要,经常通过亲信大臣用寄信的方式秘密传旨。当时的寄信无固定格式,承旨寄信的廷臣也不固定。雍正七年(1729)设立军机处后,廷寄被广泛使用,成为
军机大臣专责,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凡有关机要谕旨,如告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不当等,不便由内阁明发,而由军机大臣用寄信的形式,直接传达给受命的臣工,以防泄露机密。
廷寄的程式,由于受命者的官职不同而有所区别:凡
军机大臣行经略大将军、
钦差大臣、将军、
参赞大臣、都统、
副都统、办事
领队大臣、
总督、
巡抚、
学政、督办军务大员等,用“军机大臣字寄”字样;凡军机大臣行盐政、关差、藩、臬及各省
提镇等,用“军机大臣传谕”;其中尤为机要之件,则书“军机大臣密寄”。寄信首页要开列军机大臣原官职衔,具姓不具名。
嘉庆二年(1797)后,改为只写“军机大臣字寄”,不列具体官员。皇帝向军机大臣指示机宜后,军机大臣承旨撰拟清折进呈,称为“述旨”,经皇帝修改阅定后,再由军机处密封发出。封函书“办理军机处封寄某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处某官开拆”,并根据事情的缓急,于封函注明驿递日行里数,或三、四、五、六百里不等。信函封口及年月日处,都加盖办理军机处印,然后交兵部
捷报处递往。廷寄
谕旨递到以后,只许受命者本人拆阅,不许别人代拆。受命大臣领旨以后,须将接到廷寄的时间、承旨寄信者衔名、谕旨的内容以及如何办理的情况,一一向皇帝复奏明白,以杜滥冒传旨。属于
内务府系统的官员,则由
总管内务府大臣署衔寄发,款式与军机处廷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