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旅游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延安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旅游局(延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二)制定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的发展目标,编制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实施全市
旅游业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负责全市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的普查和调研;编制全市旅游业开发项目,指导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负责申报和管理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指导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
(四) 管理全市旅游市场,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 协调管理全市假日旅游。
(五)负责全市旅游景点(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外事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国际和国内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和年检工作;监督全市涉外单位执行对外政策情况;负责涉外饭店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审批及申报;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管理市内外国专家、留学生、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会签和办理全市出国团组和人员的有关手续;依照国家外事政策处理涉外事件。
(七)指导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对外友好往来,指导市友协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侨务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及公益性捐赠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和涉外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机构
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筹办及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监管和机关后勤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机关及系统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规划项目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旅游市场的调研;提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意见;负责旅游项目的编制、审核、报批和招商引资;指导旅游景区(点)等级划分评定的初审和上报;引导度假休闲; 管理旅游项目库。
行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和年检;负责全市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检查、服务技能检查和技能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工作;申报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市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假日旅游。
宣传教育科
(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对外宣传和促销;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负责旅游业的调研,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市旅游业的统计。编制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技术等级证的核发;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旅游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监督旅游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提供旅游法规和相关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
外事侨务科
监督本市涉外单位执行对外政策情况;负责对本市外国专家、留学生、中外合资企业的外籍人员进行管理;指导来访的党政来宾以及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外交团体和个人接待工作;负责会签和办理全市出国团组和人员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外友好往来;承担缔结友好城市的联络、筹备工作及民间对外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侨务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及公益性捐赠;拟订全市涉外人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科长5名,副科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