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物局
延安市政府工作部门
延安市文物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文物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申报革命纪念地旧址修复方案和文物陈列方案。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工作;负责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四)拟订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审核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负责文物抢救维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参与检查验收。
(五)承担“三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延安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任务。
(六)指导、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纪念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指导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破坏和失盗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
(八)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和流散文物征集;组织三级以下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十)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指导文物保护、延安革命史等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基金的社会募捐,并监督使用。
(十二)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文物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其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图书资料管理、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评和干部考核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宣教科
(政策法规科)
宣传文物法律、法规;指导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负责文物藏品管理、调拨和馆际交流;指导、检查馆藏文物建档建卡;负责“三大”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研究和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及博物馆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文物、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负责市内流散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博物馆项目的编制、审核、报批及工程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管理科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革命纪念地旧址修复方案申报工作;组织文物资源的普查和调研;指导文物景区(点)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革命旧址、旧居和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等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检查指导各级重点保护的革命旧址、旧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负责小型考古钻探和发掘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物资料的管理。
安全科
(市文物执法稽查队)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监督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文物案件和文物系统重大事故;组织三级以下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指导基层单位文物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工作;协助县区整顿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设施、保卫人员防范器械的申报、配备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不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
现任领导
局长:马东坡
常务副局长:贺冬梅
副局长:马滔
参考资料
延安市文物局.延安市文物局官网.
延安发布一批任免职通知.陕视新闻.2024-02-20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0 19:20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