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地方铁路建设协调管理职能划归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3、将地价管理职能收归市国土资源局。
4、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项。
(四)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报省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地价管理;审查申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备案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和省、市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工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和矿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九)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依法管理地下水勘查、矿泉水开采。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十一)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检查国家各类等级的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活动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后勤管理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各县国土资源分局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监督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职工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科
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县区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审查;负责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及管理工作;监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五)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科
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及信息报备工作;拟订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指导性标准,指导统一征地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执行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监测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
(六)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出租、抵押、变更登记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山企业闭坑报告审查;承办建设单位拟建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信息与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参与跨县区及重大矿业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七)地质环境科
拟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下水勘查、矿泉水开采活动;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7名,副科长4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3 17:09
目录
概述
职能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