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恩旸(1883—1918),字泽普,一字孰右,别号墨江枫渔,墨江人。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考送日本入
振武学校,再入
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
同盟会员。
人物生平
早年生涯
庾恩旸11岁丧父,14岁丧母,赖长兄抚养供读。清
光绪二十八年(1902),
普洱首创中学,庾恩旸应考入校,成绩优秀,受都讲钱用中赞赏。
留学日本
次年,选送昆明高等学堂读书,继赴日本学习军事。先入
振武学校,后入
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六期,习炮科,经
吕志伊等介绍,加入
同盟会,和云南留日同乡一起,召开反对清朝廷出卖云南路矿权的声援大会,并在《云南杂志》上发表文章,揭露清朝廷的腐败,号召民众起来推翻清朝统治。
回国任教
宣统元年(1909)六月毕业回国。先受邀往广西任职,后因滇省展电促归,回到云南,任陆军炮队第十九标教练官,并筹办陆军讲武学堂和随营学堂,两学堂成立后,兼任两学堂教官。10月,任第一营管带,兼讲武堂教官。他与士卒同甘苦,训练严格,所带第一营在云南陆军实弹射击中,为全军各营之冠。
重九起义
宣统三年(1911)
武昌首义成功,与
唐继尧、
谢汝翼多次在讲武堂及巫家坝炮队营中开会密谋响应。有人担忧恐英法借口保护侨商进兵干涉,应待数省响应后再起义。庾恩旸力持不宜缓,认为“……若吾滇义师速举,反可促西南诸省独立,则西南大事可成。然后联合诸省,大举北伐,
直捣黄龙,满庭可倒矣!”此意见得到多数人的支持。
于是定于“重九”夜(1911年10月30日)举行起义。他率炮队第一营,和
罗佩金、唐继尧等合兵为一路,向督署等处进攻。行至南城外为清军马队所阻,转由新城铺、广马街、顺城街经金马、碧鸡坊,攻占了小西门,至龙井街口,将城墙拆去30余丈,配置炮兵阵地,向督署猛轰,黎明时攻占督署。省城光复,云南都督府任命他为参谋部部长。
当时南防报警,都督府组成征南军,以罗佩金为司令,庾恩旸为参谋长,率师南征。11月5日出发,途经江川、通海,收降巡防队两营,计斩江川巨匪史春能,11日到达建水,南防各属纷纷反正,龚心湛畏罪逃入越南,庾恩旸率军进驻
个旧,安抚居民。不久接省电援川,抵省时援川军已出发。恰逢炮团兵变,团长弃职,都督府即命他为参谋部长兼炮兵团长。并设卫戍司令部,统领留守省城各部队,卫戍省城。当时省城兵力空虚,匪徒勾结军队少数军官阴谋作乱,他摘斩首谋者10余人,省城得安。
参加北伐
民国元年(1912)1月,云南组成
北伐军,挥师北伐,顺道援黔,庾恩旸任北伐军参谋长,27日在承华圃誓师,28日率先遣支队出发,2月27日抵达贵阳,3月平定黔乱,改组贵州军政府,举唐继尧为都督,庾恩旸为参谋长。
南北议和,北伐告终,继任贵州都督府参谋长兼军务处长,筹办
贵州讲武学校,兼任校长。6月,唐继尧
丁艰,众推举他代理贵州都督。8月,以贵州省军事代表身分晋京,任总统府军事咨议官,补授陆军少将。他竭力向中央陈述贵州穷苦,请得年协济款40余万元。
二次革命
1913年7月,
二次革命爆发。
蔡锷、唐继尧欲联合滇、川、黔、桂诸省反袁,密电庾恩旸归省。电泄,被监视。后经唐释疑,电调回滇。委为讲武学校校长、都督府高等顾问。1914年1月,以参赞军机,平定大理之乱有功,奖三等文虎章,3月加陆军中将衔,5月任警备司令部总司令官,7月任开武将军行署参谋长,10月代理将军印务,12月褒奖四等嘉禾章。1915年1月,任普防
巡阅使,代开武将军巡阅普防各属,4月,中央晋奖二等
文虎章,7月复代将军印务,12月25日,云南首义护国,宣布独立,任军政厅长,后兼任参谋厅长。
护国军组成,任护国第三军参谋长和第五梯团长,留守云南,策应前方。
1916年3月,军务院成立,唐继尧成立警卫军,庾恩旸任总司令官,宪兵司令部成立,兼任宪兵司令。
袁世凯死后,唐继尧改组军政,庾恩旸任督署总参谋长兼第三师师长。10月10日,国庆赏勋,中央晋给三等
嘉禾章。12月25日,云南首义周年纪念,大总统
黎元洪授于他勋三位、二等嘉禾章、陆军中将。
遇刺身亡
1917年3月,云南分区剿匪,任第三卫戍区司令官。7月,
张勋复辟,云南组成靖国军讨逆,任第三军军长兼联军总司令部参赞,驻贵州
毕节行营。
1918年2月18日,在毕节行营被刺殒命,时年35岁。死后追赠为陆军上将,葬于昆明鸣凤山金殿太和宫侧。
人物著述
庾恩旸喜欢著述,于戎马腔悠之间,将自己亲历及所见所闻所想,编著成书。著有《援黔纪事》1卷,《普防巡阅管见录》2卷,《云南首义拥护共和始末记》7卷,《中华护国三杰传》3卷,《护国军神蔡公传》1卷,《中国历代三十六大军事家》1卷,《枫渔诗集》1卷。
人物故居
庾恩旸故居位于墨江县
联珠镇碧溪古镇八角楼旁,始建于清代。该故居原有新旧两栋,大门各开,一楼一底,坐北朝南,为单檐硬山顶屋,门、窗等装饰精美,是民国光复英雄、护国将军庾恩旸上将之故居,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009年4月墨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