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绍远
国家级荣誉武术裁判
康绍远(1915~),天津市人,武术家,是国家级荣誉武术裁判。
人物经历
自幼习武,初从师郑炳龙、李宗顺习查拳、太祖拳;后入天津市第一国术社,从张春生,专修形意、八卦、太极等拳械。1930年考入南京中央国术馆,广学武技和武术理论。技术全面,尤擅拳击、摔跤、短兵、举重。1933年毕业,任国立国术体育专科学校武术教师。1936年随南洋旅行团(武术队)出访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937年出国任菲律宾中华基督教青年会武术教师。1946年回国后,任天津国立国术体育师范专科学校讲师。
主要成就
1952年任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教授。1953年在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上任东北区代表队武术教练。曾多次担任全国武术比赛裁判,并在吉林省以及长春市武术比赛中任总裁判长。1986年,在天津举行的第二届国际武术邀请赛中任仲裁委员。1985年获国家体委授予的“新中国体育开拓者”荣誉称号。1988年获中国国际武术节组委会颁发的“武术贡献奖”。1989年任吉林省大中专体育教科书审编委员会副主审及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1989年被选为吉林省体育总会名誉委员。1989年获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归国华侨、侨眷优秀知识分子奖”。
1991年获长春市体委、长春市武术协会授予的“武术事业贡献奖”。1992年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老体育教师”,并被选为中国武术协会荣誉委员。1995年在中国武术协会等组织的“中华武林百杰”系列活动中,被评为“百杰”之一。曾任吉林省及长春市武术协会主席,参加编写全国高等师范院校体育专业《武术》、《举重》等教材及主编《吉林省中学体育》武术部分。主要论文有《技击不属于武术范畴》、《简论武术与中国哲学》、《武术与技击区别》、《技击与武术辩》、《和尚、道士不是武术创始者》、《古代兵器带来的启示》、《技击初探》、《武术教学浅谈》、《武术训练中的基本功和基本动作》等。康绍远长期从事武术学科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是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培养出大批武术人才,其中有的已成为教授、副教授、高级教练或高级领导干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29 13:15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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