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安全带
交通工具上的主动式安全装备
座位安全带是一种交通工具上的主动式安全装备,由Edward J. Claghorn发明。
发展历史
种类
儿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带的高度。
工作原理
三点式安全带汽车上非常重要的被动式安全装置,其作用原理是侦测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以锁定织带。假如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过高,转轴的转速太快使得加速度侦测器感受到的离心力大于弹簧对卡榫的拉力,此时卡榫被甩出,使得转轴被卡死而织带无法继续被抽出。反之,只要将织带放松,卡榫会被弹簧拉回,转轴也会被释放,安全带便放松了。
现今的汽车三点式安全带设定锁定的条件大致为:
大多数小型车的三点式安全带一端安装在车的B柱(前座)或C柱(后座),早期的高度为固定无法调整,造成身高较矮的乘客系安全带时的困扰,现今越来越多车款改用高低可调式安全带。另外少部分车款曾配备自动上肩式安全带,安全带会沿着A柱内侧边的滑轨在关门后自动滑到B柱并固定。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里面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不论大车、小车、客车、货车,《交通法》规定的是所有机动车。
第二,不论驾驶人、乘车人、前排、后排,所有驾乘人员都应该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安全须知
若不系安全带,汽车撞击时可能使乘员:
安全带绝对只能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共用。
相关法律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规定前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中国香港
新加坡
中国台湾
中国大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20-200元罚款,记1分;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
原则上,小车后座的乘客也是需要系安全带的,但是鉴于一些车的后座并没有配置安全带等原因,交警主要还是对驾驶员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情况进行处罚。
美洲地区
欧洲地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5 17:57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种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