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避李世民讳改为“户部尚书”。唐制,户部度支案掌国家财政收支,郎中掌收入,员外郎掌支出,侍郎总管检查。开元二十二年(734),始以他官判度支。天宝以后,因军事供应浩繁,多以户部尚书、侍郎或他官兼领度支事务,称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权极重,和“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尚书合称“三司”。至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于东三省,每省一人,掌管财政。宣统三年(1911),裁黑龙江度支使,改由民政使兼管财政。
唐代后期主管财政收支的重要官职。魏文帝曹丕时始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两晋南北朝也都以度支尚书主管财政。隋改度支为民部﹐唐改称户部﹐下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度支司掌握军国用度的收支﹐筹划财源﹐调拨物资﹐量入为出﹐掌握经费﹐是十分重要的部门。开元以前﹐由本司郎中﹑员外郎专管﹐“郎中判入(处理收入之案)﹐员外判出(处理支出之案)﹐(户部)侍郎总统押案(总阅后签名)”﹐不以他官介入。
开元以后﹐逐渐以他官兼判(判指判案﹐即批阅文书﹐处理决断)﹐或由户部尚书﹑侍郎专判﹐使郎中﹑员外郎失去主管之权。但当时还未有使名﹐或称判度支﹐或称知(勾当)度支事。至德以后﹐军费激增﹐财政收支成为紧迫问题﹐于是肃宗在干元元年(758)以第五琦为山南等五道度支使﹐这是度支使名的始见﹐后逐成为专掌财政的使职﹐权任甚重﹐常以
宰相兼领。其下有副使﹑判官。判官常自尚书省其它曹司中调取郎官来充任﹐称为判案郎中﹐人数多达四至六人。由于度支使掌握财政大权﹐广置吏员﹐在全国重要地区设分支机构﹐遂逐渐侵夺其它官司之职。度支使后来与
盐铁使﹑
户部使合称三司﹐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并为三司使一职。
1、规划计算(开支)。 2、指经费开支。 3、官署名。魏晋始置。掌管全国的财政收支。长官为度支尚书。南北朝以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隋开皇初改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因避太宗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旋复旧称。参阅《通典.职官五》﹑《文献通考.职官六》﹑《唐会要.尚书省诸司下》。 4、指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