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油、煤炭、
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
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
性质
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于
危险废物。
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
烃类物质,多数是
不饱和烃。其主要成分是
链长不等的碳氢化合物,性能稳定。
成因及分类
成因:
矿物油是人类最为广泛使用的
化石能源,使用过程中由于受以下因素影响,矿物油则成为了废矿物油。
1、被外来杂质污染: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系统和机器外壳封闭不严,灰尘、沙砾浸入油中;也容易被各种机械杂质弄脏,如金属屑末、灰尘、沙砾、纤维物质等。
2、吸水:机械设备的润滑系统、
液压传动系统或水冷却装置不够严密,使水流入油中。空气中的水分也能被油吸收,其吸水性随油温升高而增大。
3、热分解:当油和机械设备在高温下接触时,油会发生热分解,产生胶质和
焦碳,导致油失去使用价值。
4、氧化: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空气的
氧化作用,氧化会生成一些有害物质,如酸类、胶质、沥青等,使油颜色变暗,黏度增加,
酸值增大,进一步会出现沉淀状的污泥。
5、被
燃料油稀释:该类废油主要指内燃机润滑油,由于部分燃料油没有完全燃烧而渗入到润滑油中,使润滑油失去原有的润滑特性。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3、废柴油、废
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
松香油等闭杯试验
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
物油,应标明“易燃”。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
含油率、
粘度、
倾点(
凝点)、
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 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安全处置。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1
含油率大于5%的
含油污泥、
油泥沙应进行再生利用。
2 油泥沙经油沙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
3 含油岩屑经油屑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5%,分离后的岩屑宜采用焚烧处置。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产生的含油浮渣、
含油污泥、油渣及其他含油沉积物等应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生的含油(油脂)白土宜使用蒸汽提取或
焙烧分馏处理。经过焙烧分馏处理后,白土及锅炉灰经鉴别后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可用作建筑材料。
3、 机械切削、
珩磨、研磨、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宜进行油屑分离处理,分离后
的废矿物油宜进行循环使用。
专项行动
2022年4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自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有两个:一是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深入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