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工是以环境保护理论与方法为基础,运用废水处理工艺的技术,从事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净化和中水回用的操作管理人员。废水处理工已被取消,更名为
工业废水处理工。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废水处理工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废水处理工(五级)、废水处理工(四级)、废水处理工(三级)。
职业环境条件
(1) 工作地点:室内外
(2) 温度变化:常温
(3) 湿度变化:正常范围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无色盲、色弱。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或中职(中技)毕业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1 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口试、闭卷笔试或几种方式的组合,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 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 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鉴定方式
废水处理工(五级)、废水处理工(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者为合格。废水处理工(三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
鉴定场所设备
闭卷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的场地设施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所要求的设备、仪器、材料和环境条件。需要生化、物化废水处理工艺装置、仪器、分析化验所需仪器设备,样品采集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