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家钰1944年4月出生于山东
泰安肥城。1966年1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至1998年曾担任过陕西省
宝鸡市经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市长等;1998年2月以后任陕西省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十六大代表,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4年9月至1969年9月在
东北工学院工业企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学习;
1969年9月至1970年8月留校待分配;
1970年8月至1979年10月任冶金部304厂科长、工程师;
1979年10月至1983年12月任陕西省宝鸡市晶体管厂副厂长;
1983年12月至1986年11月任陕西省宝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经理(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
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6年11月至1988年10月任陕西省宝鸡市经委副主任、市重工局局长;
1988年10月至1992年4月任陕西省宝鸡市政府秘书长;
1992年4月至1993年1月任陕西省宝鸡市副市长;
1993年1月至1998年2月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年2月以后任陕西省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十六大代表,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7年1月因严重违纪,被撤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2007年2月,庞家钰被开除党籍;
2008年06月28日,甘肃省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庞家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庞家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举报腐败
拼命13年
记者起初报道这个反腐斗士时,为了保护他,给他起名“
杨清”,暗含激浊扬清之意;
但熟悉宝鸡官场的人稍加推测,便猜出了他就是曹长征,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长征曾遭到庞家钰打击报复,被耽误了13年青春;
曹长征多次在宝鸡市委门口拦住庞家钰的驾,痛斥庞是个“贪官”;
曹长征实名举报,两次向中纪委反映庞家钰的问题;
2007年底,记者专访了曹长征。
某天晚上,有朋友告诉曹长征,说网上有人发帖“十问曹长征”。大意是对曹实名举报庞家钰一事的真实性有怀疑,认为不可能,认为曹有报复或者自我炒作之嫌。
曹长征笑了。他告诉那位朋友,你要是有时间,就帮我跟个帖,用
列宁的一句话——“鹰有时候比鸡还飞得低,但鸡永远也没有鹰飞得高。”
这件事情,发生在曹的举报人身份渐入公众视野之后。在铺天盖地的褒誉和敬佩声中,夹杂了这些质询、争议和冷嘲热讽。
那晚,心情不错的他作出了唯一的一次回应。
他回应的语言,符合他为人做事的风格:坦率、智慧、富有力量感。
“举报人”被“对号入座”
2007年2月5日,陕西省纪委严肃通报了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违法违纪案件。
2007年2月8日,本报推出独家报道《主政宝鸡十年,深涉数起大案——副省级高官庞家钰被彻查》。这篇报道,是在年初获悉庞家钰已被中纪委双规的消息后,就一直在采访的稿件。而就在发稿前,记者仍不断与一位“神秘人物”联系,想最后征求他的意见:到底能不能署真名。
这位“神秘人物”就是曹长征,时任宝鸡市司法局
助理调研员。一名48岁,却在一个副处级闲差上“盘整”了10年的中年男人。
因记者在采访中从一些权威渠道获知,曹长征是庞家钰案件中实名举报的领头人。也是坚持最久、出力最多、立功最大的举报人。当日电话联系到曹后,他说:“我接下来还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做,缓缓再说吧。”他回避了和记者见面。
后来,本报见报稿件中为曹长征化名“杨清”,暗含激浊扬清之意。
却不料,报道刊发后,“杨清”很快被宝鸡当地人与曹长征准确“对号入座”。
“他在市委大院就挡过好多回庞家钰的驾,说话毫不客气,有一次直接说‘庞家钰你这个大贪官,你把豆腐渣工程的黑交易说清楚再走’!”宝鸡市一名知情的干部说,当日新闻报道,文内出现一名“宝鸡某局干部”的“举报人”,熟悉宝鸡官场的人,只需稍加推算,便都不难算出:“杨清”即是曹长征。
关于曹长征举报庞家钰的事情,其实前几年就有人在议论。
在2001年,庞家钰还任
宝鸡市委书记期间,就有人传曹长征在告庞家钰。大家当时都觉得曹的举动无异于“蚍蜉撼大树”——一个副处级助理调研员要扳倒一个在位的市委书记,悬殊的不仅仅是级别。“矛盾公开化也不是什么坏事,我就是要让大家都知道,‘庞书记’是个什么样的贪官,这样公开挑战的身份,其实还有利于斗争的开展。我要让腐败分子知道,这个社会还有人向他们开战!”曹长征说,他生性直率,爱打抱不平,从不畏权势,也看不起趋炎附势的人,“别人在庞家钰面前唯唯诺诺,我就想,给一个贪官‘舔沟子’(方言指不顾尊严巴结上司),的确是连一点人格都没有了,再说,巴结讨好,等于
助纣为虐。”
他的这种率直性格,其实在青年时期就表现出来了,似乎早已暗示过他会有这段坎坷跌宕的命运。
情妇反腐
2007年7月,中纪委公布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贪污腐败案。而导致其落马的,居然恰恰是他最信任的情妇组成11人的庞大“情妇告状团”。
虽然“裸官”一词始自2007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落马,但“先裸再逃”模式,却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
案情
“豆腐渣”工程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冯家山水库饮水工程是以灌溉为主,兼作防洪、发电、供水、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总库容3.89亿立方米。
1996年,引水工程动工建设时,宝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冯家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时任宝鸡市长的庞家钰亲任总指挥。该项目于1996年动工建设,原本预算1.9亿元,计划两年竣工,但实际工期延长,投资增至3.1亿元。
该工程在1999年建成后,主管道便连续爆裂3次,随后的2003年
中秋节又爆裂过一次,2004年12月18日爆裂一次,每次爆裂都要使宝鸡市区大面积停水一到两天。最后的一次爆裂发生在2005年7月17日,主管道爆裂一个直径约80厘米的缺口,冲出的水柱达7米多高,造成库区遇水灾,而市区遭“水荒”的后果。
对于此事,陕西省委的通报称,庞家钰在“兼任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管材,导致输水、引水管线多次发生爆管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违规设立“宝证” 累计损失3.16亿元
据陕西省委通报,“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准设立宝证公司,宝证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
1992年成立的宝证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搭车超发巨额
国债,用于投资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该案涉及金融证券单位、党政司法机关近20余人,被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涉案人员达15人之多。
宝证公司是由时任副市长的庞家钰亲自批准成立的,而按照当时各地国债发行的模式,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要担任国债委员会主任,而庞家钰当时正是宝鸡市国债委员会的主任。在发行
债券时,庞家钰还曾于1992年8月3日批示,“已和财政局李局长商量由财政局讲明政府同意字样,由财政局自己审批。”
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私通
在宝鸡官场的一些小圈子里,庞家钰的“桃色事件”并非新闻。一些知情者甚至能指名道姓地说出庞家钰和那位“有夫之妇”私通。庞家钰被“
双规”后,被没收监控的手机还经常收到一些表达暧昧、语言明显超越一般同志关系的短信。随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与庞家钰私通的“有夫之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庞家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庞家钰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以庞家钰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
法院审判
庭审不公开 庞亲属获准旁听
2008年4月13日和6月28日,兰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庞家钰案均不对外开放,不接受媒体采访。记者发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警戒加强,法院内外皆有司法警察守卫。据悉,提押庞家钰的相关手续由安全厅处理,担任提审任务的法官团队是兰州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最高法、中纪委、陕西省政府以及甘肃政法界的有关人士到场。庭审获准庞家钰3名亲属进入旁听。
陕西首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
庞家钰是陕西省建国以来第一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报道说,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被告人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8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被告人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庞家钰案不是兰州中院首例异地审判案件,早在2005年11月8日,兰州中院就不公开审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阿曼哈吉涉嫌腐败一案。
调查历程
2006年5月中旬 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宝鸡市,对时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庞家钰涉嫌贪污腐败案进行调查。后中纪委分别在北京、宝鸡和兰州设点查办此案。
2007年2月2日 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庞家钰政协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2007年2月 庞家钰被开除党籍。
2007年2月5日 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该案侦查终结后交由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
2008年6月28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庞家钰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