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垲
康熙十四年(一六七五)举人
庞垲[清](一六五七至一七二五)字霁公,河北任邱人。康熙十四年(一六七五)举人。芦鸿博,授检讨,官福建建宁知府。工诗文词翰,善小行楷。著丛碧山房集。卒年六十九。《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
人物生平
庞垲,字霁公,号雪崖,庞家营人。幼年有至性,老成懂事。七岁时,其父庞克慎在束鹿官任受流言蜚语被逮入狱,其母忧愤死于束鹿客馆,无棺殓埋。庞垲哀痛之情“感动街巷”,有邻人张某将为母准备的柏木棺材借给他殓用。
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庞垲中举人。十八年(公元1679年)以博学鸿儒科授官翰林院检讨参与修纂明史,后历任内阁中书舍人、工部都水司主事、员外郎、户部广西司郎中。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调任建宁知府。在任期间,审断狱案简明公正、极少用刑,尤其是处理群众闹事,绝不滥杀无辜。遇到“骨肉讼案”,总是“发其天性令自悟”,尔后分别是非进行教育遣出公堂,所以百姓有歌谣说:“庞公判事,皎日当空,慈心弥勒,白脸包公”。 庞垲还是一位诗人,《清史稿?文苑》有庞垲传。说他“嗜吟咏,所作醇雅,以自然为宗”。清代诗人、户部侍郎田雯写过《题庞雪崖像》诗一首,其中有句云:“水曹郎是诗人例,何逊杜甫张籍徒。”“水曹郎”指庞垲,因他做过工部都水司主事。何逊、杜甫、张籍都是古代著名诗人,作者把庞垲与历史上的名诗人相提并论,足见对他的推崇。
庞垲从建宁知府任上辞官归里后,在家闭门读书写诗,著有《丛碧山房文集》八卷、《丛碧山房诗集》四十八卷,六十九岁时去世。
主要成就
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调任建宁知府。在任期间,审断狱案简明公正、极少用刑,尤其是处理群众闹事,绝不滥杀无辜。遇到“骨肉讼案”,总是“发其天性令自悟”。
出版著作
《丛碧山房文集》八卷、《丛碧山房诗集》四十八卷
个人生活
庞垲还是一位诗人,《清史稿?文苑》有庞垲传。说他“嗜吟咏,所作醇雅,以自然为宗”。清代诗人、户部侍郎田雯写过《题庞雪崖像》诗一首,其中有句云:“水曹郎是诗人例,何逊杜甫张籍徒。”“水曹郎”指庞垲,因他做过工部都水司主事。何逊、杜甫、张籍都是古代著名诗人,作者把庞垲与历史上的名诗人相提并论,足见对他的推崇。
人物评价
嗜吟咏,所作醇雅,以自然为宗。------《清史稿?文苑》
水曹郎是诗人例,何逊杜甫张籍徒。-------《题庞雪崖像》田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3:3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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