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条码的使用大致有两种
情况,一种是用于商品变量消费单元的标识,如鲜肉、水果、蔬菜、熟食等散装商品是按基本计量单位计价,以随机数量销售的,其编码任务不宜厂家承担,只能由零售商完成。零售商进货后,要根据顾客不同需要要重新分装商品,用专有设备(如具有店内条码打印功能的智能电子秤)对商品称重并自动编码和制成店内条码标签,然后将其粘贴或悬挂到商品外包装上。国家标准(GB/T 18283-2000)对店内码的定义就是针对这种情况。
另一种是用于商品定量消费单元的标识,这类规则包装商品是按商品件数计价销售的,应由生产厂家编印条码,但因厂家对其生产的商品未申请使用商品条码或厂家印制的商品条码质量不商而无法识读,为便于商店POS系统的扫描结算,商店必须自己制作店内条码并将其粘贴或悬挂在商品外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