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袭,顾名思义,即应该承袭父兄爵位或职位的人员,多与“人员”、“子弟”连用,即“应袭人员”、“应袭子弟”,与
世子类似。明清两代多用“应袭”一词指称
世爵、
世职、部分
武职、
土司的法定继承人。
“应袭”所指与“
世子”相似,都可以指代某封爵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同的是,世子是经朝廷册封而确定的,有自己的册、宝甚至属官。而应袭只是根据朝廷制度(如
嫡长子继承制)推导出的继承人,并不会获得应袭的
告身,除了承袭的权力,并没有其他特权。不过,由于应袭的身份毕竟特殊,因此有时也会被授予其他官位,如明代公、侯、伯爵应袭,多授勋卫或带刀舍人,清代御前侍卫也多有世爵世职应袭。
在明清两代,只有亲王的法定继承人会被册封为世子,除此以外,即使郡王继承人也只能称为长子,而不能称为“世子”,故而其余世爵、世职、土司等的继承人只能另找称谓,就被称为应袭。
明朝爵位及武职依照
嫡长子继承制度世袭不替,但应承袭父兄爵职的人员朝廷并无封授,没有法定的称谓,所以公私行文时只好用“应袭人员”、“应袭子弟”、“应袭者”指代之。如洪武七年八月诏,“凡出征军官间有殁于战斗或镇守边境,身死远方,父母年老,妻寡子幼,虽尝给粮餋赡,犹虑未周,各卫所宜审访优给,待其子稍长,即令承袭,如无应袭之人,所司廪送至京,官为存餋。”
使用日久,“应袭”逐渐被视作名词使用,并获官方认可,如《明实录》嘉靖间,“先是羽林卫指挥应袭柴镇同千户徐太纠合凶徒赵科、金角□、羊角□、羊铅、刘英、邦大川等因图财谋杀五龙屯寄寓人杨自东等七命、寻毁其尸。”隆庆间,“命临淮侯应袭勋卫李言恭充五军营游击将军。民间也用“应袭”指代世职应袭子弟,如《
三宝太监西洋记》写道,“即时传下将令,违令将官免死,应袭王良出马立功。”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领侍卫府》:“每缺出时,移咨该旗,将应袭人员开送,引见补授。”
清
曹雪芹 《
红楼梦》七一回:“宁府中本日只有北静王、南安郡王、永昌驸马、乐善郡王并几个世交公侯应袭,荣府中
南安王太妃、北静王妃并几位世交公侯诰命。贾母等皆是按品大妆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