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根据日常零星现金开支需要,由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额度。现金管理制度的一项内容。在中国,由单位提出申请,银行本着既有利于资金集中,又能满足单位日常零星现金支付需要的原则审核。一般按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核定;.对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超过限额的
现金,应及时考存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调整,可向
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予以核定。
限额解释
基本解释
[norm;limit;quota] 定额
超过了限额
详细解释
规定的数额;在经济方面特指各类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的规定数额。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我们第一个五年计划,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一部分是苏联帮助我们设计的,大部分是我们自己设计的。”
限额也称配额。在国际贸易中,当一个国家和政府认为国外
商品进口太多了或者认为本国的初级产品出口实在太多了时,它就会对进口或出口数量加以限制,这个限制就叫做
限额。限额是与关税相类似的贸易保护措施。
核定方法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核定管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
1、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
2、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
小金库”;
3、现金管理“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
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核定程序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出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详细介绍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法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
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1.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各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由开户单位确定送存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应该在
现金日记账上如实反映坐支情况,并同时报告开户银行,便于银行对坐支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
2.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3.现金管理“八不准”。按照《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具体程序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其核定具体程序为:
(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2)出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