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的核算
经济术语
库存商品的核算是指库存商品的会计为了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按新制度规定,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
会计核算中的库存商品,不仅包括企业仓库中存放的商品,而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的商品,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以及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受托代销的商品及以及出售的商品,不属于企业库存商品的范畴。不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对库存商品的核算,在流通企业中有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对库存商品采用购货原价进行核算,如从事批发业务的商业、外贸、物资供销企业等,多采用这种方法。采用按购货原价进行核算的企业,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发出的库存商品,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和结转其实际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另一种方法是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如商业零售企业和图书发行企业等,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商品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货原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货原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发出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然后再按差价率计算分摊本存商品”科目,然后再按差价率计算分摊本目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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