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
督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侦查工作,组织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处置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领导、监督消防工作。
(八)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全县机动车辆、驾驶员工作,处理全县交通事故。
(九)负责指导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执行依法承担的刑罚,管理县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
(十二)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报送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禁毒、缉毒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六)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管理全局公安民警,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规范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九)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二十)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一) 迁移证
(二) 户口准迁证
(三)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四) 边境通行证
(五) 户口登记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对外事务和接待工作;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规划、建设和管理本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负责110报警及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的值机,24小时随机接受全县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和执勤巡逻民警报告的紧急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随时收集和掌握改、社情动态,及时整理上报,并转达到有关业务部门;在各警种、各业务部门分类预案的基础上,综合制定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纪委、监察室
在局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县局及各科所队室的执罚执收及财务审计工作。
政治处
承担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考核、推荐中层领导干部和后备于部Z 负责全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于部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福利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和人民警察警衔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录用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报评、聘任工作;负责公安考核工作;协助市局政治部管理消防部队班子建设、干部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老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全局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立功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制定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掌握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史志、信访、统计及政治处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公安业务培训教材建设;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的警察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与各警种、各专业岗位民警的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2 贯彻落实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指导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
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抓好警容风纪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督察。
法制科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法制建设规划、全县公安法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执法文件制定、审核本局以及本局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执法文件;负责行政、刑事执法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督查纠正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法制科下设一室(行政执法监督室)、二室(刑事执法监督室)。
安全大队
出入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审批本县居民因私出国(境)的申请; 2、管理境外人员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3、三资企业的登记备案; 4、负责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查处、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刑事侦查大队
承担全县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涉外案件、偷渡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研究制定全县刑侦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刑事技术三级点建设,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考核管理全县刑侦职业据点建设。刑事侦察大队下设重案中队、技术中队、城区刑警队、特情中队、综合中队、出租车出城登记管理中队。
治安大队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实施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负责特种印刷许可证的核发;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全县征兵政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运用;负责、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和经济民警队、协警队等组织的建设。负责对来庆的警卫序列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安全警卫工作。 治安大队下设基层基础工作指导中队、危险物品管理中队、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中队、重案中队、经济文化保卫中队、综合中队。
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实施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负责指导驻外联络室工作。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经侦中队、禁毒中队、综合中队。
后勤科
负责全县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全局总务及全局性重大会议、侦查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全局各项经费、基本建设、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管理,负责基建实施与管理、固定资产和房产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12月,庆元县公安局网警大队被表彰为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办事指南
电子护照申请办理指南
(一)我想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如何申请?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二)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应当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1、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与以往有何不同?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
(四)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指纹吗?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如何采集申请人指纹?
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六)申请人因手指条件问题确实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可否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会不会影响正常的出入境?
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七)存储在电子普通护照的指纹信息是否安全?会不会被泄露?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的过程中采取了加密等保护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八)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签名吗?
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当场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签名信息扫描至电子普通护照资料页。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九)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如何提交本人签名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民警受理电子护照申请时当面签署本人姓名,原则上以规范汉字填写。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写,但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
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指定的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十)哪些人员不予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单位地址
蒙洲街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