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香港交易所于2001年年底重新制订多项发行
认股证的要求,并引进
做市商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庄家制。
发行人为每只
认股证提供流动量的方法必须清楚列明在上市文件之上,并得到交易所认可,具体内容大致有六点:
一、发行人必须委任一个流动量提供者进行开价工作,
庄家可以由发行人自己担任,又或是对外委任。每只
认股证只可由一个
庄家提供流动量。如发行人要转换
庄家,就必须得到港交所的认可。为了让投资者识别
庄家的身份,流动量提供者均以95XX为编号。凡在信息机看到95XX的挂牌,这便是
庄家盘了。
三、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人需要在每个时段的开市后5分钟至收市期间为
认股证提供流动量。
四、流动量提供者须为最少10手
认股证提供买卖报价。发行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清楚订明买卖盘的最高差价。
庄家:指能影响某一金银币行情的大户投资者。通常是占有50%以上的发行量,有时
庄家控量不一定百分之伍拾,看各品种而定,一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即可
控盘。3.
主力:指影响许多金银币,甚至大盘走势的投资者。通常有
庄家和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