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家制
香港交易所于2001年年底重新制订多项发行认股证的要求,并引进做市商制度
为促进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香港交易所于2001年年底重新制订多项发行认股证的要求,并引进做市商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庄家制。
香港联交所规定
发行人为每只认股证提供流动量的方法必须清楚列明在上市文件之上,并得到交易所认可,具体内容大致有六点:
一、发行人必须委任一个流动量提供者进行开价工作,庄家可以由发行人自己担任,又或是对外委任。每只认股证只可由一个庄家提供流动量。如发行人要转换庄家,就必须得到港交所的认可。为了让投资者识别庄家的身份,流动量提供者均以95XX为编号。凡在信息机看到95XX的挂牌,这便是庄家盘了。
认股证的上市文件会订明利用何种方法来提供流动量。
三、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人需要在每个时段的开市后5分钟至收市期间为认股证提供流动量。
四、流动量提供者须为最少10手认股证提供买卖报价。发行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清楚订明买卖盘的最高差价。
五、如发行人利用响应报价要求的方法提供流动量,就必须在上市文件中列明于多少时间内响应有关要求。
六、任何流动量服务必须由流动量提供者提供,其余的买卖交易均不得以流动量提供者的身份来进行。
什么是庄家
庄家:指能影响某一金银币行情的大户投资者。通常是占有50%以上的发行量,有时庄家控量不一定百分之伍拾,看各品种而定,一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即可控盘。3.主力:指影响许多金银币,甚至大盘走势的投资者。通常有庄家和炒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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