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渔船检验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渔业船舶检验的宗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及规则,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船管理条例》对渔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主要职责是对广西区内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对符合法定检验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
检验业务范围:
1、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初审及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验船师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新建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海上钢质渔业船舶和北海市辖区内(不包括合浦县)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海上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和发证工作;
6、负责辖区内渔业公务船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8、承担主管机关委托的远洋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工作;
9、承担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渔业船舶修造单位资格认定、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作(部件、材料)认可、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渔业船舶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资格认可等工作的现场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检验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
11、承担主管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厅、办公室、财务等。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北海.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7 16:3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