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价格和收费的立法建议,依法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拟定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
(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
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