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团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2年,是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的全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
主要职责
(一)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区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调查研究全区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我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七)积极发展同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八)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内设机构
自治区妇联机关内设6个部室,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广西各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设有妇联组织,并在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妇委会,全自治区有乡镇以上专职妇联干部近2300人。此外,自治区妇联还联系着一批团体会员,包括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高等院校的女职工委员会、各种妇女协会、女领导、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女法官协会等近5000个。妇联还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密切联系,工作领域十分广阔,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潜力。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统计、文印等工作;统筹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的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承担机关内部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财务、房产、物资设备、审计、安全保卫及基本建设等工作;指导后勤服务的规划并协调监督。
(二)组织联络部
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管理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职称、工资等项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各市妇联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我区社会各界妇女组织;宏观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与我区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两新”组织、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统战联谊工作;负责我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的联谊工作;负责办理本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承办本会因公出访、来访团组事项。积极发展同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三)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先进性别文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妇女先进典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网上妇女之家”建设、管理及新媒体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组织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具体组织广西“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四)妇女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妇女创新创业就业工作,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指导城乡妇女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承办妇女参与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实施及日常工作。
(五)权益部
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的监督职能,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和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自治区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政策的拟定与修改;指导、推动我区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六)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指导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培树良好家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组织指导开展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发展儿童公益事业,创新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方式,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其他内设机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抓好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主席:胡晶波
副主席:梁春花
副主席:潘艳
副主席:朱玉红
副主席:杨海林
副主席:张捷
副主席 姚春(兼)
副主席 侯线红(兼)
副主席 周亚仙(兼)
副主席 许瑾(兼)
副主席 杨宁(兼)
巡视员黄 苹
副巡视员班乐英
直属单位
广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广西妇联网络信息文化传播中心
广西妇女干部学校
文化活动
2022年6月,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积极组织开展“巾帼携手 不让毒品进我家”宣传活动。 在防城港市防城区、靖西市新建2个边境妇女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并在那坡县、凭祥市、大新县、东兴市、宁明县已建的5个边境妇女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边境地区平安家庭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机关党委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部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办公室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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