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
副厅级。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职责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区、区直驻邕和中央驻邕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协同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拟订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市县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副厅长级)1名,副局长(正处长级)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主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
赖永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定点帮扶、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联系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
徐广保,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
负责医疗保障规划、财务、审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
分管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管处、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
分管基金监管处、自治区医保中心、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联系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广西医保研究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