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处级。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的通知》(桂林人发〔2014〕58号),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能是:
承担起草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执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技术培训、督查及综合服务工作;承担调整和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工作,发展沼气、农作物秸秆及林业废弃物利用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开展全区农村节能工作及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人员在编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部门预算“二上”系统数据统计,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1人,占离退休人员4.55%;退休21人,占离退休人员95.45%)。另有编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