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
南宁开幕,会议选举产生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委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开幕,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412人,代表了当时广西的各个民族1900多万人民。中共中央、国务院派
贺龙副总理为代表亲临指导,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兄弟省区也派代表到会祝贺。这次大会共举行了9天。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有关决议,选举产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委员、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韦国清当选为主席,
贺希明等5人当选为副主席,韦纯束等43人当选为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还选举张云逸等38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3年12月换届,历时5年零8个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这一时期,由于受到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影响,加上1958年的
大跃进和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以及随之而来发生的1959年到1961年三年严重困难,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也受到了干扰。根据1977年自治区党委的决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12月21日至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本届代表589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588人。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自治区预决算,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韦国清为自治区主席,贺希明等7人为副主席,韦纯束等41人为委员,吴洪宁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