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各地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容小宁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冬梅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
陈立基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数德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海琴 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岑汉康 自治区体育局巡视员
容代生 自治区体育局副巡视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处工作的综合协调;草拟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文史编撰、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与协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和提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厦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余训练及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管理职能除外);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协会的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和提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区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草拟全区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国内外、区内外重大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区运动会;指导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重大科技攻关;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外竞技体育的信息情报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的业务审核;草拟全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后备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区运动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与协助各地市办好业余体校和传统体育项目学校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评估。
四、体育经济处
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体育经济的宏观管理;参与草拟区内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自治区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和审计工作;监督与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工商、税务、一审计等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草拟体育经济、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草拟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提出体育行业管理标准;监督检查体育市场的经营活动;负责全区经营性体育活动的证照发放;负责体育经营人负的培训和资格审查。
五、宣传法规处
草拟全区体育工作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区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负责承办与体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对体育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体育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承办全区性群众体育组织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办理本系统人员的出国手续和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以及涉及港、澳、台的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十、机关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