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组织权
法学术语
广播组织权是指以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播送信息和节目的行为,广播组织者权就是广播组织对其自己播放的节目信号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邻接权。《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中的“广播”是指供公众接收的声音或图象和声音的无线电传播。
主要内容
1.广播组织有权播放自己编排的节目,并在播放中申明该节目是由本广播组织编排的;
2.广播组织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播放或录制,复制发行自己编排,播放的节目;
3.广播组织有权通过许可他人播放或录制,复制,发行其自己编排,播放的节目获得报酬.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1-10-22 10:47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