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民政局
广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德市民政局是广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平台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城镇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全县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承办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六)负责全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乡、村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并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七)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三无”对象、孤残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研究拟定全县殡葬改革办法,实施殡葬管理;负责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十二)开展慈善捐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统计站)
社会救助科
儿童福利科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现任领导
局长:陈安幸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7 17:5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