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岸电台是我国最大的海岸电台之一,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的海岸电台。她代表国家参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履行
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着整个南中国海域的船舶安全通信值守任务,代表国家负责对国际和国内海上航行船舶安全信息播发、遇险搜救通信、船舶运输生产调度及船岸之间的日常公众通信等任务。
广州
海岸电台成立于1949年10月14日。自1954年7月起,根据当时国家政务院的决定,与全国23座海岸电台一起,由邮电部统一划归交通部管理,并先后隶属广东省港务局、
广州海运管理局、
中海电信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管理,从事公益事业和公众通信业务。
2005年,为了理顺海上安全通信管理体制,有利于国家对海上安全通信实施统一管理,提高海上安全通信管理的效率,确保海岸电台业务持续发展和更好地履行国际海上公益性无线电通信义务,根据交通部《关于上海、广州海岸电台划回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人劳发【2005】97号)的精神,2005年3月1日,广州海岸电台整建制划转到广东海事局管理,实现了从企业经营单位体制向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的转变。单位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单位的级别为:正处级。
2005年划转以来,广州海岸电台按照《广东海事局“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广州海岸电台“十一五”发展纲要》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为海上交通通信提供安全保障的中心工作,以“安全通信,万无一失;常规通信,优质规范;公益广播,准确及时;社会服务,客户满意”为质量方针,以“以人为本、人尽其才、严管善待、团队合作”为管理理念,以“用心服务、规范管理,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工作主线,以争当“全国海岸电台排头兵”为目标,通过夯实基础,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达到“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让广大用户满意)。
广州海岸电台连续两年被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评为“广东省海上‘两防一救’工作先进单位”;无话班和发信部被交通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授予“全国交通通信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