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字〔2009〕15号)精神,设立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广州市越秀区版权局(简称区版权局)、广州市越秀区旅游局牌子(简称区旅游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已撤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组织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科。
负责监督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参与“扫黄打非”专项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动态,做好文化市场的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市场的管理。
(三)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科。
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室)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与申报工作;协调做好区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四)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科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执法和扫黄打非队伍建设;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区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景区服务等级评定工作;配合市旅游局监督检查有关旅游行业的法规、规章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辖区内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发区域旅游资源;开展区域旅游资源的市场推广工作。
主要职责
一、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区辖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旅游管理和发展的职责。
二、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协调全区性的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办或协办全区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
(四)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本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和监督区级文物的保护抢救、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与申报工作,参与本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出版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书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出版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活动。
(六)促进和扶持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设与繁荣发展;负责审批、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批、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营业性演出。
(八)负责管理本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旅游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区辖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开发区域旅游资源;开展区域旅游资源的市场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