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市“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区级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处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提案议案办理和接待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财经工作要求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政策,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政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性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管理财政系统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法规处(审批管理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四)综合税政处。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组织落实税制改革,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收调查有关工作。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和罚没财物监管工作。
(五)预算处。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拟订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省和区财政结算、对区财政总决算批复。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六)预算编审处。制定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市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管理,组织市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市级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制度,组织预算评审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社保资金的调度、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国债兑付有关工作。实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八)政府债务管理处(广州市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以及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承担广州地铁集团、水投集团等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知识双向合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处。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基层党建、人才、老干部、统战、信访、档案、保密、工青妇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十)政法处。承担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科教和文化处。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财政科研经费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体育彩票资金。
(十二)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基建财务管理、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参与审核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算,组织开展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十三)工业交通处。承担工业、交通、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商贸发展处。承担外事、商贸、市场监管、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气象、扶贫、供销、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六)资源环境处。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及出让收益管理。
(十七)社会保障处。承担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推进重大民生领域改革有关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福利彩票资金。
(十八)社保基金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九)金融处。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二十)资产管理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一)会计处。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二)政府采购监管处。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承担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二十三)绩效管理处。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拟订预算绩效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工作。
(二十四)监督处。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承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日常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建立支出管理系统;市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提供市本级财政支付年报、月报数据,向市财政局提供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依照预算单位支出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基础资料;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系统内的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办公室、审核一科、审核二科、审核三科、支付科、会计科、稽核科。
广州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
主要任务: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参与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参与结算评审;承担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结果的复核工作;承担涉及财政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制定市级财政数据和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及制度;负责市级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财政数据资源管理利用和全市财政纵向网管理;办理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保障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和人力资源部、总工办、预算评审部、绩效评审部、投资评审部、内控复核部、系统开发部、数据资源部、综合保障部。
现任领导
林远飞: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闫秀娟:党组成员、副局长
庄海涛:党组成员、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9月,入选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广州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广州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