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
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
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在随后召开的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任命郑柏生、方钢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麦海、简伟东、王永忠、张军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程序进行了宪法宣誓。至此,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委员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