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五)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
(八)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李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曹之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务、事务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全局文秘事务,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起草、审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外联络、接待、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信息网站及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协调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开展各项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科。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统筹管理就业服务;协调指导、监测、引导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在本区雇请劳务人员工作;拟订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管;指导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拟订人力资源调配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国家特殊需要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和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的引进、调配、安置工作;指导、协调企业职工流转安置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综合管理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管;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岗前培训;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拟订本区技工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技能竞赛和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牵头开展我区对口扶贫和跨地区劳务协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保障科。拟订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有关标准。负责落实公费医疗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公布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负责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及军队退役复员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指导参保人就医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审批和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工伤确认、工伤案件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按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预防费、康复费等经费预算。协助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负责指导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的福利政策。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编制、缴纳、待遇支付工作。
(四)劳动人事关系科。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协调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派出庭的管理。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有关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局有关信访和劳动人事关系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工作。审核区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协调区属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相关政策。负责企业工资结构、水平的调查工作。负责统计劳动力市场工资及人工成本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的工资政策。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领导人选任职资格审查、职数审核,并实施任免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手续。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等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按管理权限承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人才开发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有关人才开发的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和相关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指导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并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和激励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家度假疗养、医疗优先等制度。组织高级人才和农村高级技师体检。办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组织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与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境)外智力和留学人员的措施。负责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人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公派出国(境)留学、培训的资格审核。负责办理专业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工资福利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制度。拟订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指导管理机关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委托银行统发工资的工资审核、数据处理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工龄和退休、退职的审批手续。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费。
(八)人力管理科。统一管理全区各类编外人员。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区直机关、镇街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分类、人员招聘、流转、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外人员实名制系统信息模块的信息管理、动态更新、人员审核等具体经办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区政府奖励制度,审核报请上级政府奖励表彰的单位、人员。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和由区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人事普法的有关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拟订本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制度和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街)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人员编制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其他事项
(一)原区人事局所属事业单位(除区疗养院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原区人事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区疗养院划归区卫生局管理。
(三)原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所属事业单位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划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