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74年,是全国最早组建的首批重点环境监测站之一,属广州市公益
一类事业单位,国家二级环境监测站,是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属下具有政府行为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现内设14个部室,人员编制216名。
承担广州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承担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对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环境测试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建立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监测工作。
现拥有四级杆串联高分辨
液质联用仪、三重四级杆
气质联用仪、全二维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溶胶
离子色谱仪、
ICP-MS等监测仪器设备共计2000余台(套),以及空气质量流动监测车、流动水质监测车、气象雷达车、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车、辐射应急监测移动实验室、应急监测车、多功能环境监测船等特种监测车(船),监测设备资产原值超过2.4亿元。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覆盖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6大类,共637个项目。通过实验室认可项目为8大类在121项,数据实现国际互认。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组建于1974年,初期称为广州市环境监测站。1977年12月批准设立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监测站”与“研究所”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承担全市环境监测与环保科研任务。1984年8月站、所独立分设,广州市环境监测站改名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人[1995]598号文和广州市机构编委穗编字[1996]68号文批准,1996年在站内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与市监测站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运作,业务上接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控司的指导。市监测站是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属下具有政府行为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环境监测,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在监测业务上接受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指导。
本站具有良好的业务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技术力量,内设办公室、人事保卫部、监测保障室、财务室、质量管理室、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室、中心检测室、现场监测室、生态与物理监测室、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室、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室、流动污染源监测室、流动污染源监理室、机动车排污监控室等14个部门,编制为225人,配备了各种类型的
专业技术人员。集多种环境要素监测、机动车排污检测和综合分析的工作能力为一体。本站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正确进行环境监测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监测设备设施。现拥有监测大楼两栋,工作用房6700多平方米,装备了相当数量的现代化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固定资产原值5600多万元,包括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水环境监测船,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车、环境空气监测车、摩托车工况排气检测设备、环境监测综合信息演播室、色质联用仪、总有机碳测定仪、流动注射仪、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汞仪、离子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生物显微镜、噪声分析仪,以及其他大气、水质、生物,水文、气象、噪声、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监测仪器。
信息化建设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并取得突破,办公自动化系统成功运行,监测业务系统不断完善。行政办公、业务管理的自动化、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本站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监测任务,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按国家统一规定,对本市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对全市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参加本市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负责机动车排污检测、抽检、路检及其检测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污检测方面的技术培训和质控考核。l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月报、季报、简报及监测年鉴。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和监测网络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技术交流及技术培训,坚决执行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承担环境监测信息网络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工作,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承担本市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以及回顾性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报告。负责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与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承担广州市
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
水环境质量的周报工作,预测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变化和规律。
建站以来,本站完成了中美、中日、中挪等十多个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以及世界银行和国家、省、市重点攻关课题,多次获得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奖。1992年被国家环保局授予“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1997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先进监测站”,2003年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量管理广州突出单位”和“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工作突出单位”称号。在1991年5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2年12月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具备了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固体废物、燃料、生物、噪声、辐射、振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室内污染物、海水、材料等各种环境要素的监测能力。本站历来重视质量保证工作,早在1985年成立了质量控制小组,1991年设立质量控制室,负责全站质量保证管理的日常工作,2002年改名为质量管理室。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使质量管理工作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系统化和人员培训经常化等方面迈上新的台阶。各项环境要素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全面落实,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2001年下半年,依据CNAL/AC01:2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持续符合《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同时满足监测站业务运作的可操作性和协调性,自2002年12月首次通过认可以来,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了多次修订、再版。近年来,本站以较好的成绩完成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组织的水质、大气及酸雨、城市环境定量考核等项目的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以及总站委托的多种污染物监测方法的验证。并多次参加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标样所等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标样协作定值活动、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组织的监测能力考核,取得满意结果。
位于广州市
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用地面积16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86平方米。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是集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环境应急、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监测与预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