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定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负责牵头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需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负责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承担工业、信息产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牵头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综合汇总全市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十)负责统筹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
(十一)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政府部门、重点部门做好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组织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督办、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与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蓝(白)皮书、年鉴史志编撰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处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和制造业企业降成本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等工作。负责工业领域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投资与合作处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统筹管理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域经贸合作。组织落实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相关工作。
(五)工业发展处
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拟订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重点推进汽车、原材料(含新材料)、石油化工等工业发展。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
(六)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通用机械、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重点推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跟踪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和重大消费品工业发展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装备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实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
(七)电子信息工业处
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相关重大专项。统筹推动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数字产业处
统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数据资源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统筹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和数据资源管理,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负责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九)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产业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全市软件产业基地建设。
(十)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的规划。推进国家、省、市信息网络和区域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配套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协调运营企业开展配套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基础通信产业的发展。
(十一)生产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
(十二)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政策、规划。承担全市无线电频率的指配与管理。依法监督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管理。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开展监督检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产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优化园区总体布局。负责推进工业、信息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指导工业、信息产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开展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省内产业转移、产业共建相关工作。
(十四)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工业、信息领域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
(十五)电力管理处(广州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参与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意见及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监控和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及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对供电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电力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协调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十六)民营经济处
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政府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沟通渠道。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典型经验。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处
拟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原广州市工业经济信息中心,成立于1984年。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穗编字[2005]192号文,2005年8月与原广州商业信息服务中心合并,组建广州市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网络运维部、信息采编部。
主要任务:负责广州经贸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信息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工商经济监测信息系统等市工业商贸经济信息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市经贸委调节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实施电子政务提供信息技术保障;负责发布工业商贸经济信息;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发展信息化工作。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四楼
广州质量保证中心
广州质量保证中心在1995年3月22日,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
主要职能:
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认证;开展质量培训、质量审核;开展有关学术活动和国内外交流活动等。
具体职责:
1.向各行业、企业宣传管理体系,联系客户、开发市场、拓展业务。
2.培训培育审核员,建立审核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及各类专业人员资料库,为各专业审核作资源储备和技术支持。
3.业务洽谈、合同评审签定合同,并进行审核策划,落实和派出审核组。
4.组织实施现场审核,并对审核过程监察监控,保证审核过程及其结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5.资料收集整理,建立获认证企业档案,对获证企业实施跟踪服务及定期监督审核,组织年度监督审核。
6.接受并通过国家认监委定期的年度监督和非定期的“飞行检查”,持续保持认证资格资质。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主任任务:负责监测无线电台(站)的操作情况,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负责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负责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主管部门进行频谱规划、频率指配和审批无线电台(站)提供技术依据;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3009
广州市无线电技术服务中心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无线电台(站)、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检测和无线电通信网络测试等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无线电台(站)检查和无线电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配副处级),副主任2名(配正科级)。
办公地址:广州市应元路80号富宏花园富宏阁2001
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原广州市机关信息网络中心,于2004年9月1日挂牌成立,2006年3月加挂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的牌子,2011年8月22日更名为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2015年10月更名为现名。中心内设6个职能部门:综合部、建设规划部、信息资源部、信息化项目部、系统网络部、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2名,专业涵盖计算机网络、软件、硬件、信息安全、信息工程、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西街2号
现任领导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局局长:
黄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