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是由广州市民政局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
发展历程
2019年3月15日,《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发布。
2022年6月,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19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
内容纲要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加强地铁车站名称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车站的命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的牵头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地铁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车站命名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协助解决有关各方的分歧和矛盾。
第四条 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征。
第五条 地铁车站一般按照以下顺序派生命名:
(一)区片名称;
(二)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
(三)道路名称;
(四)无上述名称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区片,是指地铁车站所在的区域、村、镇(街道)等名称。涉及两个及以上区片的,应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命名。
本规定所指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是指与地铁车站相连或相近的交通枢纽、纪念地、旅游胜地等公共活动场所(建筑物),或其名称已演变成该区域的区片名称。
本规定所指道路,一般是指与地铁车站所在线路呈横向交叉的主干道路。
第七条 两条及以上地铁线路的同一换乘车站应当使用同一名称,并以最先命名的名称为准。
第八条 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守下列禁止性规定:
(一)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二)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
(三)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义;
(四)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叠命名;
(五)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
第九条 地铁车站名称的专名以两个字或者三个字为宜,一般不应超过四个字。
第十条 经批准命名的地铁车站名称为标准名称。相关部门因地铁交通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需要,对外公布、悬挂、张贴、宣传等使用的非标准名称,应当特别说明(或在醒目位置注明)为地铁车站的项目名称、规划名称或暂定名称,避免误导公众。
第十一条 地铁车站命名应进行调研论证,包括初拟名称、现场查验、征求当地政府意见、专家研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
第十二条 地铁车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应更名。确需更名的,参照地名命名相关法规充分论证后办理。
地铁车站更名应当遵循确保交通安全、方便群众出行、厉行节约等原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
一、《规则》出台的背景
地铁车站名称是我市重要地名,命名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地铁车站命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命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加强地铁车站名称管理,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简称《规则》)。
二、《规则》规范的对象
《规则》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车站的命名适用本规则。即不包括有轨电车车站、轻轨车站、BRT车站和属于国家铁路的城际铁路站点名称。主要是因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地名命名、更名核准事项)只包含地铁车站命名,不负责除地铁车站以外的其他车站命名工作。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13条,根据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实际,参考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地铁车站名称的适用范围、参与部门、专名采词顺序和字数、更名条件、禁止性规定等。此外,还明确了地铁车站命名需要调研论证,包括初拟名称、现场查验、征求当地政府意见、专家研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环节。
四、《规则》出台的效果
《规则》使地铁车站命名工作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能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的问题,如规划名称(暂定名称)与标准名称(正式名称)不一致误导公众、部分车站征求意见难度大、缺乏更名规范等,有效提升地铁车站命名工作效率,也有助于地铁车站顺利开通运营等后续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会同各区政府、各部门及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抓好《规则》落实,确保地铁车站命名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出行。
六、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咨询。
最新修订
一、《规则》修订的背景
《规则》施行以来,总体效果较好。在此期间,各方面对《规则》和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另外,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2022年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完善《规则》,结合国家、市地名管理法规和工作实际,我局开展了《规则》的修订工作。
二、《规则》规范的对象
《规则》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车站的命名适用本规则。即不包括有轨电车车站、轻轨车站、BRT车站和属于国家铁路的城际铁路站点名称。因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地名命名、更名核准事项)只包含地铁车站命名,不负责除地铁车站以外的其他车站命名工作。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13条,在我市地铁车站命名工作的基础上,参考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等地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地铁车站名称的适用范围、参与部门、专名采词顺序和字数、命名程序、标准名称使用、禁止性规定、更名规范等。此外,还明确了地铁车站命名需要调研论证,包括初拟名称、现场查验、征求意见(包括相关部门、公众、当地政府等)、专家研究等环节。对一些条款进行细化,适当增加部分内容,使原有条款的表述更加精准、便于理解、利于操作,避免引起歧义。同时强调对老地名的活化使用和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
四、《规则》出台的效果
《规则》以问题为导向,总结近年地铁车站命名经验,特别是增加了保护传承地名文化、优先使用老地名的内容,对个别可能引起歧义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规则》使地铁车站命名工作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有效提升地铁车站命名工作效率,也有助于地铁车站顺利开通运营等后续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会同各区政府、各部门及广州地铁集团,抓好《规则》落实,确保地铁车站命名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