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总体平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审计工作,编制本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年度计划,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监管,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统筹协调广州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审批,建立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审批机制,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七)制定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定点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制定定点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定点机构协议文本及年度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定点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广州建设。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业务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医疗保障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提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应用工作。审核汇总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评估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相关工作。
待遇保障处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制订管理办法。
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保责任医师管理办法。拟订定点机构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拟订定点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核定点机构协议文本及年度考核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听证工作,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统筹协调广州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审批,负责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协调和处理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争议。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基金监管处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资金和专项经费的审计、运行要情专报、绩效评估等工作。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基层服务处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公共服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各区政府。
直属单位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是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事务办理工作。
(二)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及支付、管理、稽核工作。
(三)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设立和管理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支付工作。
(四)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费医疗待遇核定工作以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落实经办业务内部控制、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经办业务的调研、统计分析及精算工作。
(六)开展经办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工作。
(七)确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费医疗定点机构。拟订并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对定点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检查、业务指导和考核,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处理。
(八)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标准。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的审核、结算、支付及就医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管理工作。协助医疗救助结算工作。协助制定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
(九)承担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经办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十)承担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及就医管理工作。承担大病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做好第三方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经办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政策和经办宣传工作,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十三)承担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
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下属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负责市医疗救助金的审核、结算和拨付,资助参保对象数据的采集,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医疗救助政策咨询、宣传、评估、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4年6月28日,2024健康有约名医团队传播案例分享暨合作伙伴表彰会在广报中心举行,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托举希望·医保撑你”广州市医保局成立5周年特别策划荣获2024年度健康传播“金创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