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负责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协同组织部门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
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和监督指导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五)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考试)、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各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的准入制度;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就业;承办国家和省、市人才引进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分工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负责拟订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退职工作,执行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退休政策;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
福利制度及地区津贴制度。
(十)拟订和执行军队
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和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负责来穗工作(定居)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