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证明是指表明广告客户主体资格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的文件、证件。《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客户委托广告经营者办理广告业务时应当提交和交验广告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承办广告业务时应收取和查验广告证明的规则以及广告证明出具规则构成广告证明制度。广告证明制度是广告管理法规为保证广告真实、合法而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
其基本内容包括广告证明种类;广告证明提交、交验和收取、查验。广告证明出具
机关;广告证明有效要件四个方面。
广告
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
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
宣传手段。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广告包括非经济广告和经济广告。非经济广告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又称效应广告,如
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各种公告、启事、声明等,主要目的是推广;狭义广告仅指经济广告,又称商业广告,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通常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沟通信息的重要手段,或企业占领市场、推销产品、提供劳务的重要形式,主要目的是扩大经济效益。
广告证明的分类
广告证明分为二类,一类是主体资格证明,一类是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指证明广告客户具有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文件、证件和凭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广告客户委托广告经营者办理广告业务应当提交和交验的资格证明是:
(1)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
营业执照》副本。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3)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4)全国性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广告真实合法证明,落不明指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证件和资料。
广告证明的要件
广告证明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这些要件是:
(1)证明出具机关合法。只有对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有行政管理权的
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具有证明力。其他机关出具的广告证明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2)广告证明的内容合法。广告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即使证明的内容是真实的,证明也是无效的。
(3)广告证明与广告内容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没有直接关系,广告证明无效。
(4)广告证明的适用范围有效,指广告证明持有者必须具有持有该广告证明的合法身份,广告证明的时间和地域范围与广告证明文件所载时间和地域范围相一致。广告证明如果超出其有效时间和地域范围,证明持有人提交的广告证明是伪造、盗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得到的,广告证明无效。
广告经营者在收取和查验广告证明力,必须对广告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同时进行审查。广告证明无效的,应拒绝承办。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证明的内容
广告管理法规就广告经常涉及的事项所应提交的证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1)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
(2)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
(3)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
(4)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5)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6)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7)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8)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9)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10)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当提交
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招生的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1)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乡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12)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13)药品、类药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14)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
食品广告审批表》。
(15)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16)农药广告应当提交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
农药广告审批表》。
(17)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提交主办单位主客部门批准的证明。
(18)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19)其它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授权单位的证明。
广告客户委托广告经营者承办广告业务时,应当依法向广告经营者提交和交验上述两类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广告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文件的提交和交验数量,依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多少而确定。当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是单一的时候,广告客户只须提交或交验一份证明文件就可以了,当广告内容所涉及的事项为多方面的时候,广告客户应当分别就广告内容所涉及的每个事项提交和交验证明文件。提交和交验证明是广告客户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广告
经营者承办广告客户委托办理的广告业务时,应当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和交验上述两类证明。广告经营者应当收取的广告证明数量,依据广告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多少而决定。当广告经营者认为广告客户提交和交验的证明齐全,并依据证明对广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核对,确认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后,方可承办。对无合法证明或证明不全的,广告经营者必须要求广告客户补交、补齐有关证明文件。否则,应当拒绝承办;违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取和查验证明是广告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广告客户应当提交和交验的证明。根据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必须是由国家有关广告证明机关核发的,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出具机关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即为对广告所涉及事项有行政管理权的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如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文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的证明文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告客户主体资格的证明机关为国家专门办理各种类型主体资格的审批登记机关,如企业法人资格的审批登记机关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经核发,在其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不需要由审批登记机关在广告客户每次从事广告宣传活动时再逐次加以确认。出具审查责任。真实、合法的予以证明,反之,不予办理证明手续。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告的设计
广告设计是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的一种,其价值在于把产品载体的功能特点通过一定的方式转换成视觉因素,使之更直观地面对
消费者。
发布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监控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发布的电视购物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
对于广告发布监管,《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