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标准局要求广告合法的、得体的、诚实的以及可信的;应当对消费者和社会抱有一种责任感;应当与商业中已获得公认的
公平竞争原则相符合。
在英国,广告业是进行自我管制的。英国执行和实施广告行为法则(Code of Advertising Practice)的组织机构即为广告标准局,该机构成立于1962年。《广告法则》第一版出版于1961年,这一法律旨在防止1955年制定的专门用于电视媒体的《广播法》以相同的方法运用于广告行业中。1974年增加了一项《促销法则》(The Sales Promotion Code),到1995年的时候,这两项法则合并为一整套针对广告和促销的综合性规章。
广告标准局在2002年一年当中筹集到的资金大约在400万英镑左右,其资金主要是通过从广告行业登载广告和直接邮寄的费用中收取少量税收而获得的。为了维持其与广告业的相对独立性,这些收入是通过一个独立的机构即广告标准财政委员会来筹集的。
还包括禁止进一步扩大广告空间,禁止对犯罪活动进行不利宣传的广告活动,以及禁止危及到公平贸易局合法进程的广告活动。由于广告标准局和广告行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而产生了一些非议,认为广告标准局缺乏应有的力度,并没有采取充分的足以对那些触犯《法则》的广告商形成威慑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