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高速公路、桥梁的建设施工,公路、桥梁的收费和养护管理业务,旗下拥有的路桥资产主要位于广东省境内的珠三角地区,构成了连接省外的主要通道。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原名为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30日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粤联审办199368号文批准,重组更名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高速公路资产主要包括广佛高速、佛开高速,相关参股路产有惠盐高速、粤肇高速、京珠高速广珠段等。其中广佛高速、佛开高速的通行费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据公司全部营收的80%以上。当前公司一方面选择优质路产进行投资,使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积极筹划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
重组后,国家股构成是由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后的广东省九江大桥公司和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993年1月31日的国有资产净值41,821.36万元折股本15,502.5万股,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1,500万元认购3,593.75万股,其他法人出资现金28,699.2万元认购8,968.5万股,内部职工出资现金8,700.8万元认购2,719万股,共30,783.75万股。 1996年6月,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粤体改[1996]67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部分非
国有法人股东向马来西亚怡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让非国有法人股2,000万股。 1996年6月至7月,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委发[1996]24号批文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6]68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13,5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3.80元,以港币3.54元发售。 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外经贸资一函字第606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施1996年度分红派息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每10股送1.7股、转增股本3.3股。 199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86号和487号文批准,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5.41元。 本公司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广州证监函[2000]99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98号文批准,以总股本764,256,249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售,配股价为11.00元/股,向全体股东实际配售了73,822,250股普通股。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0]574号文批复,国家股无偿划转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管理。 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的内部职工股5,302.05万股(其中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132,722股暂时冻结),于2001年2月5日上市流通。 本公司根据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0年末的总股本838,078,4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5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19,039,249股。
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5月21日,
除权基准日为2001年5月22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3]3号《关于核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通知》批准,2004年3月8日,本公司45,000,000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B股流通股,在深圳交易所B股市场上市流通。 2005年12月21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2006年1月26日本公司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等事宜。2006年2月17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A股股票简称由“粤高速A”变更为“G粤高速”。2006年10月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有关交易事项的通知》,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G粤高速”恢复为“粤高速A”。 2007年度,本公司原董事霍燕滨、高管彭晓芳离任期满六个月后,其所持粤高速A股28,034股解除冻结,转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余高管股(即境内自然人持股)的25%部分,即72069股,为2007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解锁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期末高管股数量为216,20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