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建设。负责健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全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市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省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
会务、
机要、
保密、
档案、
督查、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省政府科技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组织软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专业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有关重点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省自主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和省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和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工作;指导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和协作网管理工作。
(五)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海洋、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
(七)产学研结合处。
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
(十)科技交流合作处。
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等工作。
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现任领导
苏茂荣: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直属单位
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1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入选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
地理位置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
参考资料
中心简介.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