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1960年2月成立,是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是广东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联合着高校系统、党校系统、社科院、党政部门研究机构和军事院校研究机构五路社会科学队伍,是省委、省政府联系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机构简介
原名称为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2002年7月改为现名称,已有46年。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共122个,市 、县 (区)社科联45个,凝聚着全省十多万社会科学工作者,形成了全省性的社会科学工作网络。省社科联机关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学术规划部、社团联络部等工作部门。省社科联会刊为《学术研究》杂志,该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省代表性的学术理论刊物,既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也是国家和我省的优秀社科期刊。省社科还在1984年创办了广东社会科学大学,它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并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机构概况
创办人及历届主要领导人
根据省委宣传部1960年2月18日“宣字第072号”通知,设立广东社科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广东社科联“在省委理论工作小组和省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广东社科联的创办人主要有:时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著名哲学家杜国庠先生和陈越平等老同志。
第一届1960年2月至1985年3月
主 席:杜国庠 1960年2月
陈越平 1978年广东社科联恢复时任主席,至1983年9月。
张江明 1983年9月调整广东社科联领导班子时任主席
第二届1985年3月至1990年2月
名誉主席:任仲夷
主 席:张江明
第三届(1990年2月至1995年3月)
名誉主席:任仲夷 陈越平 张江明
主 席:梁 钊
第四届(1995年3月至2002年7月)
主 席:张 磊`
第五届(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
主 席:颜泽贤
第六届(2008年11月――)
主 席:田 丰
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能
广东社科联机关设有办公室、机关党委、学术规划部、社团联络部等工作部门,还有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学术研究》杂志和广东社会科学大学。2003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迁至省社科联办公,由广东社科联负责规划办的日常工作;2004年,我省成立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优秀成果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广东社科联负责评奖办的日常工作。2005年,经省委宣传部批准,成立了社科普及办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性社科普及工作。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工作职能拓展的需要,广东社科联的工作架构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设了社科规划办(社科评奖办)、社科普及办、决策咨询中心等内设部门。工作职能包括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社科规划、社科评奖、社科普及、社团管理、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编辑出版学术研究杂志、主办广东社会科学大学等职能。
四、主要作用和影响
长期以来,广东社科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科联的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的功能与作用,充分依靠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广泛团结和积极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在学习、宣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方面;在深入实践、服务中心,为党政决策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在围绕突出广东特色,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和优长学科建设方面;在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全面提高人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素养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造就了一批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社科理论人才,取得了一大批可喜的理论成果。其中具有岭南特色、在全国较具开创性和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有:率先开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研究、创新方面“先行一步”,较早关注经济特区理论和港澳经济研究、外向型经济研究,在孙中山思想研究、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岭南文化研究、华人华侨研究、第三产业经济研究、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五、主要出版物
广东社科联会刊为《学术研究》杂志,该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人文学社科综合类学术理论刊物,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期刊,广东省优秀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公布的“第二届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中,2005年公布的“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中,《学术研究》均获“国家期刊提名奖”(银奖)。
《学术研究》杂志于1958年1月创刊,初名为《理论与实践》,1962年改今名,并由当时的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同志题写刊名。《学术研究》杂志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的代表性刊物,办刊近50年来,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除一贯坚持学科的理论建设和传统优长学科的发展之外,还注重坚持从高层次切入实际。多年来,在策划学术专题研讨和设置学术专栏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学术研究》杂志为月刊,每期为128页,约20万字,杂志编辑部设有哲学、经济、政法、历史、文学5个编辑室和编务室。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学术研究》已成为受到国内外关注的、具有影响力的学术理论阵地和窗口。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经2008年11月15日省社科联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广东省社科联),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G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广东省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本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大力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全面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授权,依法对本省全省性社会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指导和联系本省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
(二)根据授权,依法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类基金会及学科研究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推动和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的各种学术理论研究活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的宣传普及、咨询服务和智力开发工作;
(五)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六)承担我省社科规划制订及社科规划项目落实的组织催办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和事项;
(八)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学术研究》和其他刊物、资料;
(九)推动广东社会科学大学的建设;
(十)组织推动社会科学界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促进和加强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七条 凡依法成立的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可申请加入本会,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查、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获得本会各项奖励和授予的荣誉称号;
(五)获得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
(六)对本会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的计划,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学会先进工作者;
(四)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会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非团体会员代表由本会主席团会议提名并商有关部门推荐产生。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会;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会由省级学会、研究会、协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基金会、有关研究机构、有关高等院校和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各自推荐委员人选1人,以及由专职正、副主席会议提名推荐若干人选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推选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社团或机构,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增补人选,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委员所在社团或机构被撤销、本会会员单位退会,其委员资格自动撤销。
第十六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的主席团为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和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二)委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决定聘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和社会科学界有声望的专家、学者若干人担任本会顾问,聘请热心支持我省社会科学事业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会名誉委员的有关事宜;
(四)负责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五)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研究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七)通过上级提名的本会负责人;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由本会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 主席团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席团召开会议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学会和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省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 本会由主席、驻会的专职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本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现任领导
李宜航: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3 18:31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