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是经
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由从事清洁生产相关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其它社会机构自愿组成具有行业性、专业性、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简介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成立于2012年5月21日,是经
广东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由从事清洁生产相关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其它社会机构自愿组成的具有行业性、专业性、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指导。
英文名称:GUANGDONGPROVINCIALCLEANERPRODUCTIONASSOCIATION.缩写为:GDCPA。
协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宗旨,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指引下,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促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协会主要职能
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全省清洁生产方面相关规划政策调研和课题研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及认定、行业标准研究、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评审、绩效评价、技术业务培训、宣传和对外交流等辅助性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提供以下具体服务:开展清洁生产相关情况调研,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数据材料和参考依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清洁生产咨询,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诉求;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委员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支持;组织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评审认定及复审换证,协助管理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相关的投融资、开拓业务市场、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组织清洁生产相关培训,搭建清洁生产网站信息平台,提供清洁生产最新资讯;组织编制清洁生产相关标准体系,征集并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及产品;组织召开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现场交流会,开展行业研讨、互访考察、展览展销等活动,为会员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等。
协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省内化工、造纸、纺织、电镀、陶瓷、机械、环保、能源等多行业专家组成,致力于帮助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鉴定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为政府决策论证提供依据。协会成立了广东省粤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中心、“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专业委员会和生态设计专业委员会,开展技术推广、“两型”企业创建、生态设计等专题工作。协会秘书处下设会员服务部、技术咨询部、宣传培训部和办公室等四个职能部门,为会员服务和行业发展开展各项工作。
协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清洁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递政府宏观决策信息及政策取向,向政府反映清洁生产领域热点、难点和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好政府部门参谋助手,加强清洁生产理论、实践与政策前瞻性、宏观性研究,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推动省清洁生产,完成“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目标。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省清洁生产发展规划、政策、行业行规和自律约束机制;建立清洁生产的技术、产品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行业发展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员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推进清洁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和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库,设立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委员会。组织全省做好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承担清洁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评审认定及复审换证等工作。评定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产品和示范项目,做好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认证工作。
(四)建立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清洁生产方面的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促进政策落实、技术成果转化和市场的发展。运营行业网站,编辑行业出版物,促进会员间、行业间信息与资源互通共享,及时为会员提供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方面的新政策、新动态、新资讯。加大力度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营造全社会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和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组织友好合作关系,组织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经济、技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行业研讨、考察、互访、技术引进和展览展销等活动,促进全省清洁生产技术、材料、设备、产品、信息、人才、金融的交流与合作,配合企业寻找商机,申报产品专利,为清洁生产企业投融资牵线搭桥,为企业吸纳入才和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六)接受政府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委托,加强与兄弟协会的密切联系和广泛合作,承担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组织有关课题的论证、评估、调研及创新科技成果的鉴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产品的咨询管理服务;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活动,开展行业内企业资质认证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评定工作。
(七)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行业发展建议和诉求,发挥政府与企业、与行业的沟通桥梁作用,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开展经政府部门批准的行业评优、总结、试点、示范工作,表彰奖励清洁生产领域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八)积极开展有利于本会和会员发展的活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行业及协会良性运作、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