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广东省社会团体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粤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各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团体。会员包括全省19家台资企业协会及其分会、涉台研究机构、台资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
建设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服务台胞、台商,加强粤台及海峡两岸间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各项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组织机构
根据会务发展和海峡两岸交流项目的需要,目前已组建了农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促进会会长由广东省政协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促进会下设秘书处。
业务范围
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促进粤台各项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交流活动;承担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有关涉台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协助我省团组入台和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交流,加强与海外台湾同胞及友好人士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及国外民间组织的联系与友好交流;邀请台湾各界人士和民间团体到我省参观考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为推动海峡两岸各项交流的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法律、商务、咨询等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台胞、台商对我省经济科技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开展与台湾从事两岸交流、交往活动的民间团体和个人的联谊工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7 13:50
目录
概述
建设宗旨
组织机构
业务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