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摄影家协会(Guangdo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是经
广东省民政厅登记、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的,由广东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组织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
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1958年,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成立。
2022年4月11日,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暨2022年全国摄影工作会议中,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获中国摄影家协会表彰。
2022年5月28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青少年摄影教育委员会成立。
2022年7月26-27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东广州召开,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2022年8月,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与
视觉中国&
500px达成战略合作。
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或修改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及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理事、监事、监事长,罢免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监事、监事长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制定、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七)对协会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终止)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别授权的除外。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的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制订和修改主席团选举办法,选举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
(四)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七)制订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和增(减)注册资金的方案,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八)决定提前或延期换届;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
(十三)表决由业务主管机关提名的秘书长人选的任职,及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任免;
(十四)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改变或者撤销主席团会不适当的决定。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设主席团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二、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从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协会的负责人、理事、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组织会员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包括广东省各地级及以上市摄影家协会、摄影新文艺团体、以及大型企业和自愿加入协会的社会组织等。
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摄影领域内(包括创作、组织、教育、理论、编撰、策展、制作、影像平面设计、多媒体等)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绩者。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广东省内各地级以上市摄影家协会;
(二)广东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省直、集团、院校的摄影组织;
(三)作出突出贡献的新文艺群体、摄影组织。
(一)由个人或团体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两名会员介绍,经申请人当地的团体会员推荐;
(三)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四)会员由协会发给“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
(五)及时在协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六)居住在广东省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来协会登记确认即可成为协会当然会员,转迁广东省居住的外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在办理转会手续后即成为协会会员;
(七)协会设立会员名衔制;
(八)团体会员经协会主席团(或专家评审团)会议讨论通过,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权;
(二)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享有使用摄影家称谓和相关待遇的权利,以及要求维护正当权益的请求;
(六)查阅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七)对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团体会员单位受协会委托设联络员,联系该单位的会员事项;
(八)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成员及理事会成员应在会员中起表率作用,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完成工作任务并有对协会建设发展多做贡献的义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新会员审评通过后一年内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业务资金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文艺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和文学艺术学养,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恪守良好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在摄影界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摄影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摄影工作者队伍。
(二)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摄影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论评奖、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加强对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三)协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大对摄影领域领军人物、新文艺团体和新文艺组织拔尖人才、中青年摄影骨干和基层优秀摄影工作者的培养力度,完善对终身成就摄影家、杰出摄影人才、德艺双馨会员、先进团体会员等表彰奖励制度。
(四)协会把推动创作优秀摄影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摄影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着眼于世界摄影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推动摄影创新,提升摄影原创力,不断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摄影作品。
(五)协会组织广东省摄影评奖、展览活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华美学、中国精神、广东特色的摄影评价体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机制,提高评奖及其他展览活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提升各类展览的导向性、示范性。
(六)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本着学术为本、引领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推动摄影行业建设和摄影事业发展。
(七)协会重视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努力发挥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摄影教育的规范化和摄影理论的系统化。
(八)协会坚持密切联系基层摄影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摄影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摄影活动,推广和普及摄影艺术。
(九)协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摄影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为包括新文艺群体在内的摄影工作者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协会积极促进全中国各地区各民族摄影界人士的团结,加强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摄影组织和摄影界人士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十一)协会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同海外摄影家的友好往来,推动中国摄影走向世界,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
(十二)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摄影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摄影事业。
以上业务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收入来源于: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艺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政府拨款;
(六)其他合法收入。
组织建设
摄影展会
广东省摄影展览创办于1959年,是广东历史最悠久、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全省性摄影展览,两年举办一届。大赛严格检验广东全省摄影水平,为广东省推出文艺精品,发现和培育摄影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广大摄影人最为关注的优秀作品交流平台和展示舞台。
“伯奇杯”全国创意摄影大展是由
中国摄影家协会、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11年联合推出的以“中国摄影之父”邹伯奇命名的全国创意摄影大展,目的是为促进中国创意摄影发展,发掘推出富有创新理念的摄影新人。
“星河展”——广东青年摄影家作品展是创办于2006年的展会,其宗旨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介广东省在摄影艺术创作中有一定成绩,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艺术家,推进摄影艺术的“新峰”建设。展会为广东摄影界出作品、出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书籍刊物
2023年8月,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与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撰出版《广东摄影史:1844—2020》,以上、中、下三编,30万字、242幅图片的篇幅呈现给读者。该书以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为重要历史节点,对1844—1949、1949—1979和1979—2020年三个阶段分别进行梳理,详细记录了重要的摄影人、摄影机构与摄影技术技法、摄影发展方向,总结摄影艺术发展规律与摄影事业发展经验,梳理180年来的大事年表,为广东留下一部用影像构成的社会人文历史档案,为后人研究广东摄影历史、促进广东摄影艺术的繁荣进步提供传承资料。
《摄影之友》由张超与梦珊共创于1985年,是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专业刊物,是专业、权威、时尚、实用的影像品牌媒体。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广东省十大摄影家”评选
广东省十大摄影家评选活动创办于2006年,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为表彰广东省在摄影创作方面有突出成就的摄影家而设立的常设性活动。对于推动广东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普培训
“摄影大篷车下基层”活动是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品牌活动之一,是为帮助基层摄影组织和广大影友变革观念,调动和整合各种摄影资源,以适应世界摄影多元发展的大趋势,把摄影的新观念、新资讯、新创作思路及时传播分享到基层。
2022年5月15日,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和惠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北京摄影函授学院惠州分院、惠城区摄影家协会承办,惠州市大家摄影文化研究院和惠州市人防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协办的“摄影大篷车下基层”(惠州惠城站)活动在惠城区图书馆举行。
2024年8月17日,“世荣兆业杯”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摄影大篷车(斗门专场)活动在斗门区世荣峰景广场举行。活动旨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斗门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丰硕成果,助力“百千万工程”在斗门走深走实,展示“秀美黄杨,善雅斗门”,激发全区人民热爱美丽斗门的情怀。
2023年11月,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等在广东中山联合主办“郑景康摄影训练班”。训练班以中山各界英雄模范人物或中山市有关领域的重要人物作为拍摄对象,学员在中山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办,学员需要向组委会提交一组以“中山人”为主题的完成度较高的摄影作品在首届中国·中山“郑景康”全国影像双年展期间予以展出,并有机会在中国摄影报全媒体刊登。课程内容包括实地拍摄、图片编选、专题讲座、点评讨论等。
文化传统
宗旨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宗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协会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团结和凝聚全省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摄影艺术事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现任领导